第一届观音山法治建设论坛隆重举行

来源:未知2018-07-02 11:59 点击: 编辑:乐小编 我要投搞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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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观音山法治建设论坛隆重举行

  

  核心内容:

  第一届观音山法治建设论坛近日在北京隆重举行。

  全文约4517字2图,预计阅读需要5分钟

  正文:

  观音山法治建设论坛旨在学习中央文件精神,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探讨如何加强民营企业财产保护、厉行法治建设、改善营商环境等重大问题。

  根据广东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方介绍:

  因在“飞云顶”挖山开路和挖水塘,2017年12月7日,东莞市林业局作出东林罚权告字[2017]第213号《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但公园方面申明:

  在道路的修理过程中,公园完全没有对树木进行砍伐,没有破坏任何植被和森林面貌。

  因为这条路是历史上早已形成的,一直在使用,路上也没有树木生长。

  事实上,在1998年之前(在投资人黄淦波与石新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联合开发合同之前)这条路就已存在,因为历史上这里有采石场,这条路当时就有,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2011年底,西气东输工程就直接使用这条路,作了指挥部,还在路的中段周边取了大量的土,并且也未在被其破坏取土的地面补种树林,恢复原貌,形成了现在道路周边的低洼地域和裸露地块。

  关于西气东输工程严重破坏森林公园生态的情况,当时公园已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举报,但当地政府一直没有处理此事。

  而此次有关部门所测量的面积正是当年西气东输工程留下的“遗迹”。

  上述面积与公园的道路修理行为完全无关。

  这次公园对道路进行修理,在原有道路路面对道路的宽度进行了缩窄,这是明显的事实,完全不需要也不可能砍伐林木和破坏森林。

  2007年,国家林业局批准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方案》。

  公园有责任推进上述总体规划方案中的开发建设。

  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宣传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通道与设备。”

  公园作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依法应当有权配备必要的防火通道与设备。

  依据《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园有权且应该建立森林防火隔离带(含储备消防水源)、以利于游客遇到突发安全事故或突发森林火灾时有应急通道进行撤离。

  事实上,为了建防火通道,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公园已向樟木头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建蓄水池。

  2013年4月清明,曾因有人烧香引起火灾,烧毁了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大片树林。“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国家森林公园内建立必须的一条消防通道及蓄水,既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基本需要,也是保护森林安全的基本需要。

  公园一直秉持合法开发、守法经营的原则。

  但目前,公园在申报行政许可事项时存在以下事实和困难,具体为:1999年11月,投资人黄淦波与樟木头石新村村民委员会(现石新社区)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投资人黄淦波合法取得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承包经营权。

  2010年,双方出现合同纠纷诉讼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皆依法判决认定上述合同有效,再次确认了投资人黄淦波的承包经营权。

  但长期以来,发包人石新社区故意刁难,拒不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一直不配合将《林权证》的使用权人变更为承包人。

  由于公园的所有行政许可申报,政府相关部门都要求提交《林权证》,而发包人石新村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了《林权证》上的使用权人长期未予变更,进一步导致公园无法提供行政许可申报所需要的《林权证》,使得公园开发建设的所有行政许可申报都无法通过。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还存在当地领导在公园内建别墅、建豪华坟墓的严重情况,长期举报也得不到重视与解决。

  出席本次论坛的有:

  夏家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当选为“中国十大杰出法学家”之一。

  张泗汉,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汪玉凯,著名学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等校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组部等部委培训中心客座教授,国务院办公厅等部委专家。

  竹立家,著名学者,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中国行政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魏宏,著名学者,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

  王占阳,著名学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民生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王才亮,著名律师,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行政法实务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周旭亮,著名律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制晚报企业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任战敏,著名律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合伙人。

  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律顾问,以及来自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律与生活杂志社、中国影响力杂志社、法制晚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报道、人民网、法制网、中国社会新闻网、腾讯视频财经频道、商务财经网、中国绿色时报、中国联合商报、消费时报、香港评报等的总编辑、主任、首席记者、记者、编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王才亮认为:

  根据提供所有的材料分析,本案存在两个方面问题。

  首先,公园是不是违法建设?如果道路施工属于违法建设,那么查处部门不是林业局,而是城乡规划局。

  比如说原来规划上没有这条路,那规划局就要求你恢复重建。

  但公园原来批复的《总体规划》有这条路,从法律上讲,公园方没有根本性的违反规划,因此现在是林业部门做出了行政处罚。

  对此,公园可以向省林业厅提出行政复议。

  测绘报告是林业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存在诸多漏洞。

  本案中,林业部门只认定公园修路破坏了植被、土壤不能种树,没有说明原有的林地情况和公园毁了多少林木等关键问题,林业部门选择性鉴定公园修路破坏了地面,对道路周边的地方没有鉴定。对此公园可以申请复议,要求重新鉴定。

  同时,针对侵占林地建别墅、坟墓、工厂、毁林等,公园应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要求它查处违法建设,如两个月内不答复,就是不履行法律职责,不履行法律职责,公园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著名律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认为:

  本案中林业部门对这个认定很草率,处罚决定书也存在多处错误。

  第一,认定事实方面的错误。比如说面积问题,告知书中是6108.3722平方米,但在处罚决定书里面变成了5970.50平方米,这是第一个事实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事实不清,可以申请撤销这份处罚决定书。

  第二,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一款的规定,实际上只要求责令恢复原状,没有要求在一个月之内恢复原状,但现在要求你必须一个月之内恢复原状,这是法条适用错误。

  第三,本案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同等情况区别对待。本案中,公园内有农庄、别墅、豪华坟墓等违法建筑,但政府部门却没有处罚。

  第四,本案存在执法过程中不公开的问题,公园作为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查处别墅、坟墓等违建,如不查处,公园可以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

  本案有三个方面问题。

  第一、本案是个很典型的案例,是非很清晰,严重的缺乏公平、公正,执法部门的执法任性,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本来,公园《总体规划》上有这条路,公园硬化了以后,也没有破坏生态环境,并且还保护它,结果就被处罚,要处罚也是规划部门处罚,结果林业部门来处罚,超越执法权限了。

  结合之前公园与地方政府矛盾过多,相关部门故意为难公园,带有明显的报复性执法行为。

  基层政府治理的乱象。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但我认为光有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

  本案中,公园内出现这么多违建(坟墓、别墅、工厂、商铺),为什么没人管?

  但事实上,公园多次检举,政府根本没有管,因此,本案凸显基层政府治理的混乱局面,没有一个人负起责任来。

  民营企业生存环境很严峻,他们的交易成本越来越高。

  去年国家专门出台改善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有关规定,目前来看,这一规定还需加强。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占阳指出:

  这个案子法律清楚,事实清楚,是非清楚,这是一个地方行政强权下的法律问题和民营经济问题。

  法律制度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权下的法律,行政权高于立法司法权,这样叫法制;另一种是民权下的法治,民权是最高权利。

  我认为,结合相关材料来看,本案凸显行政强权,这也导致法律失效走形。

  法律是为行政强权服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走法治的道路,尽可能多的绕开行政权利。

  同时多利用新闻媒体等机构加强对政府部门执法的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认为:

  本案中的行政处罚,应用行政法来牵制,这个路原来就有,只是硬化了一下,原来的地是公园的,现在政府部门想抢占,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

  政府官员、政府机构与民争利,利用公权力强行打压民营企业,限制其发展。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授竹立家表示: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属于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范畴。

  官员要么不作为,要么是乱作为,属于非常典型的案例,我建议,这个案例可以作为依法治国过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来跟踪研究,意义非常重大。

  针对前述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张泗汉、司法部研究室研究员等十余位法学界专家在论坛上分别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专家们结合相关材料经分析讨论后一致认为,本案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多处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应予以撤销;同时本案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属于典型的选择性执法,相关部门带有明显的报复执法行为,故意打压民营企业,公园方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简介: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是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和佛道文化为一体的中国首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曾先后荣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家有关部委及广东省授予的“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中国十佳休闲旅游景区”、“广东省最佳旅游目的地”等荣誉称号。

  观音山自然环境清幽,风景秀丽如画,空气清新宜人,负离子含量平均每立方厘米达1100个,最高处每立方厘米达10000个,是珠三角地区空气负离子含量最高的地点之一,被游客盛赞为“南天圣地,百粤秘境”。

  在18平方公里的景区内,仙泉瀑布常年不竭,飞珠溅玉,高低落差达380米,普渡溪顶端三十六级瀑布,回环曲折,清亮可人。

  园区内珍禽异兽时有出没,生长和繁衍着近千种野生植物和300余种野生动物,经权威专家实地勘察证实,公园内现有七种国家濒危植物,分别是粘木、白桂木、苏铁蕨、土蚕霜、金茶花、野茶树和野生龙眼。

  另经考证,观音山上有中生代裸子植被化石,其历史可以追溯到恐龙时代。

  观音山历史文化悠久,是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初抵中华时首处停留之所,后梁时期山顶兴建一座观音禅寺,至今有1100多年历史,后因战乱几经荒废。

  为重现古寺盛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建成时,山顶观音寺供奉一尊高33米、重达3300多吨的世界最大花岗石雕观音圣像。

  圣像雄踞观音山顶,端坐须弥莲座之上,头戴宝冠,身着天衣,肩披帔帛,胸饰璎珞,左手持净瓶,右手结无畏金刚印,古朴典雅,栩栩如生,是不可多得的极具盛唐风采的石雕艺术精品。

  观音山内既有佛教文化旅游景点,又有道教遗迹,是目前东莞地区唯一佛道并存的风景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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